同志思辨:圣经与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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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跟各位说,谢谢你们今晚莅临参加演讲,(我真的很感激),也谢谢贵宾愿意在这个领域多作了解。我也想谢谢学院丘循道卫理联合教会(College Hill United Methodist)欣然的答应赞助这次活动。我的名字是Matthew Vines,二十一岁,现在是大学生,而过去两年大部分选择休学来研究我今天要发表的题材。我是在威奇托 (堪萨斯州)这边出生,成长于一个充满关爱的基督教家庭,以及对此议题支持传统解释的教会中。

简单说明这次演说的大纲:我会先说明这场思辩背后较广泛的争议及分支,再来详述与争议相关的圣经经文,最后提供我的结论。同性恋的争议:从任命有同志倾向的神职人员,到给予同志联姻祝福,在这十几年都来造成教会的重大分歧,而现今的教会仍是。一方面,最常支持教会修正(同性恋议题之教导)的人提及的主题,包括:接纳,(让同志)参与、和爱。而另一方面,反对教会变更的人常常质疑性关系的纯洁、神圣性、和最基本的:圣经在这个群体的地位。我们有没有继续奉圣经为至上,和认真的领受圣经的教导,即使有时候它们让我们不自在?

今晚我想先探讨圣经经文在这个议题上往往被做的传统诠释,因为它在教会中有相当久的历史,因此我认为很多传统论点支持者,觉得那些想开立新论点的人,并还未能和他们一样呈现出如圣经经文一样稳固的神学根据,因此这么说来,较合乎圣经立场的理当是优胜。

传统上的解释,概略说明是这样的:在圣经中有六段经文或多或少提及同性关系,而全是负面的。其中三个是直接和清晰的。在旧约里的利未记,男性间的同性关系是被禁止的,也被称作“abomination”(可憎的)。 而新约的罗马书中,保罗提及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弃了与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与男行可耻的事。”因此根据传统解释,新约和旧约是协同的否定同性关系。但不止这三段,还有三段等一下会论述。的确,六段经文在圣经三万一千条中并不算多,但他们不只都是负面的,从传统观点,他们还因着创世纪的开头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和合理性:当初神创了亚当和夏娃,一男一女。这是最原始的创造——在堕落,在罪孽来到世上之前。事情本来应是这样。所以根据这个观点,如果有人是同志,那他们的性向就是堕落的征兆,人类堕落和破碎的征兆。同志的存在不是事情本来该有的样子。有同志倾向这事虽然未被提及和列为罪,但根据圣经,无论它负面禁止的或正向赞予的,都清楚说明因着它行事则是罪。那些只被同性吸引的同志基督徒,因此被教导要克制自己因着那吸引行事,否定自己,背起十字架追随基督。纵使这乍看对我们不公平,神的意念总高过我们的意念,这不是让我们质疑的,而是顺服。

在这个架构下,同志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想和不对的人发生性关系。他们往往被视为本质上情色、充满性欲的人。所以当异性倾向的人坠入情网,结婚,建筑家庭,同性倾向的人只会…从事性关系。但每个人都有性倾向,而这不只跟上床有关系。异性恋的人从来不会被强迫思索自己的性倾向是一个特殊的特质,但这的确是属于他们的一部份,也大大的影响着他们的生活。性倾向对异性恋者的意义是他们能爱和付出自己的潜能,不单单只是性吸引和性行为。拥有性倾向正是我们能爱上一个人,和他构筑一个长久、有承诺的关系,然后建立一个家庭。家庭并不是以性为主轴,对我们很多人来说,家庭的基础是另一半。而这对同志也是一样的。这也是性倾向对他们而言的意义。同志在爱和付出上与异性恋者有一样的潜能。同性间共持的情感联系以及爱的质量,和异性情侣是相仿的。同志,和几乎所有人一样,是来自家庭的。而他们也想构筑一个自己的家庭。

但圣经传统解释造成的结果是,当异性恋被嘱咐要避免充满性欲、随性、漫无目的杂乱感情,同志则被嘱咐要完全避免感情这事。异性恋的性倾向被视为本质上的好事——一个礼物。它可以被用来行充满罪又不负责任的事,但也可以培养和引导向一个充满爱的婚姻关系,将来被所属的群体祝福和庆祝。反观同志,即使他们也赋有及渴望对他们而言一样重要的恋爱关系,仍被叮咛:对于他们,纵使是一辈子遵守承诺的感情也是罪恶的,因为他们的性倾向完全是破碎的。这不是情色与爱,随性与允诺的感情等等的问题,这是因为同性关系本质上就是罪恶的,不管它的质量或内容是什么。同志的性倾向已经破碎,胡乱到没有什么好结果会发生——没有任何良善、和神旨意的关系会发生。所以他们被嘱咐自己永远不会有个被所属群体庆祝的情感联系,他们永远不会有个家庭。

腓立比书2章4节告诉我们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而在马太福音第五章,耶稣教导如果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所以我想请问你,愿不愿意踏入我的鞋子(意指设想我的处境)一下下,和我同走一里,纵使这使你觉得不太自在?我是同志。我没有选择成为同性恋。这不会是我想“选择”的,并不是因为它多么不好,但因为它极度的不方便,很给人压力,很艰难,也可以让你被孤立和觉得孤单,因为你不一样,觉得不被理解,不被认同。我成长的家已是自己想象中最充满爱和稳定的。我爱我的家长,我和他们也有很浓厚的感情。成长过程中从来没有人猥亵或强暴过我,而我也无法再要求一个更充满支持和孕育我的童年了。我从来没有和任何人在一起,也一直深信婚后性行为才是恰当的。但我也一直深深希望有天能结婚,和一个人共处人生,建立ㄧ个自己的家庭。

但根据传统的圣经诠释,身为一个基督徒,我单独地被排除于能爱,找同伴,建立家庭的机会。但不同于被神呼召要保持独身的人,或是还未找到合适同伴的异性恋,我没有感受到神特殊的呼召要永远独身,但或许会找到一个让我爱上也想共处一世的人。但这事如果发生,根据传统诠释,如果我爱上一个人,那感情也被回报,我唯一的选择是走开,伤了心,重回孤立,孤独。而这不会只是一次的心碎,会在我的一生当中持续发生。一旦我认识一个我享受他的陪伴的人,我得一直担心自己会喜欢他太多,让我会不小心爱上他。而在传统诠释中,坠入情网是能发生在同志身上最糟的事之一。因为你务必要心碎,务必要跑走,而这会在每次你太关爱一个人时重复上演。所以当你看着你的朋友一个个恋爱,结婚,建家,你永远被排除。你永远无法享受那种喜悦——拥有伴侣和自己的孩子。你会永远孤寂。

“恩,这的确很令人难过…我也很抱歉。”有些人会这样说。“但你不能因为要『快乐』就抬举自己的经验,高乎经文的权威阿!基督教不是关乎你的快乐,不是关乎个人的成全。牺牲和受难在基督是不可避免的,身为基督徒,我们被呼召要舍弃自己,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这是真的。但这个说法要建立于我们在此议题上对圣经的诠释是千真万确的,这我将继续探讨。到此,有两个问题已经呈现。第一:在马太福音第七章,耶稣在山上讲道时,曾警告过我们要预防假先知,也提供了一个辨识好与坏教导的方式。“凭着他们的果实,就可以认出他们来。”他说:“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根据耶稣,好的教导会有好的结果。这不代表遵循基督的教导是简单的,反而,很多基督的教导是很难遵循的——转另一边脸颊、爱你的敌人、为朋友牺牲性命……。但这些都是伟大的爱,不仅反映出神对我们的爱,也强烈的证实人类存在的尊严和价值。好的教导,尽管有时他们特别难,并不至于抵毁人的尊严。他们不会导致心理和灵命上的蹂躏,而致丧失自尊和自己存在的价值。但这正是遵循圣经传统诠释的同性恋们的下场。它并没有在生命中结出好果子,反而加诸无可计数的疼痛和伤害在他们身上。如果我们认真地思考耶稣的教导:坏果子不会来自好树,那么我们就得想想传统的解释方式是否正确。

第二个问题已经在对创世纪开头的传统解释中出现:创造亚当和夏娃。这个故事常常被引述来反对同性姻缘。开端时,神创了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而两男或两女将会歧异于原本的创造。但这个圣经故事值得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在创世纪前两章,神创造天堂和大地,植物、动物、人、和所有世上的万物。而他也称他的创造若不是“好”,即“甚好”,除了一项。在创世纪2:18,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对,神为亚当所造的配偶是夏娃,一位女性。女性的确是大部分男性适切的伴侣——对于异性恋者。但对于男性同志,并不是这样的。对他们而言,女性不是一个适切的伴侣。而女性适合于异性恋男生的所有原因,对于男同性恋而言,也是另一位男同性恋适合他们的原因。这对女同性恋也是一样的。对他们而言,另一位女同性恋才是适切的对象。但因传统解释同性恋不可避免的下场是:同性恋即使有适切的对象,他们必须拒绝,而且终身独居,没有自己的伴侣和家庭。我们现在宣称好的,正是神第一个宣称不好的:被迫一个人独居。而这个教导所结的果是会深深伤害和毁灭人的。

这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若抱持传统解释,我们正在否定圣经的教导:圣经教导让人独居是不好的,但现在,我们说它是好的。圣经说好教导会结好果子,但现在,却是反例发生,而我们说这没有问题。但这里有些不太对,有些事不太恰当。也因着这些问题和争议,更多的基督徒重新回顾圣经中的这六段组成完全反对同性恋的基础论点的经文。我们能不能从头,更仔细地读这些经句,看看我们能不能在更深入地了解他们?

这六段经文分别是什么呢?有三段在旧约,和三段在新约,因此我会依着他们出现的顺序提。在旧约中,我们有在创世纪19章: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以及在利未记18和20章的两条戒命;在新约中,我们保罗在罗马书1章的一段话,以及哥林多前书6章和提摩太前书1章的两个希腊字。

我们先来看看创世纪19章: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在创世纪18章,神与两位天使以人形造访在死海边帐篷中的亚伯拉罕和撒拉。亚伯拉罕和撒拉并不知他们是谁,但仍宽厚的接待他们。在18段中段,渐渐被亚伯拉罕认出的神,告诉他:“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么 ?” 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及其家人),住在所多玛,因此亚伯拉罕向耶和华祈求,让祂答应如果能找到十个义人,便不毁了这城。

在下章,创世纪19的开头,两位天使抵达所多玛,此时仍保留人形。罗德邀请他们在他家过夜,并为他们预备晚餐。但在第四节开始,我们读到:“他们还没有躺下、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那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罗得出来、把门关上、到众人那里、说、众弟兄请你们不要作这恶事。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作甚么。”

但众男人继续的威胁他们,所以天使让门外老少眼皆昏迷。罗得和家人逃出城后,耶和华用硫磺与火摧毁了所多玛与蛾摩拉。所多玛与蛾摩拉的毁灭一开始并不被认为和性向有任何关系,即使篇章中掺有情色的元素。但从中世纪起,越来越多人渐渐相信所多玛被毁灭的罪因,尤其是因“同性恋”。这较晚的解读成了许多世纪的主要诠释,因此造就了“sodomy”一字(源自“所多玛”),意指任何不为繁殖而行的性行为,但在历史中很多处,专被用来称男同志间的关系。但后者的解释并不是圣经的原意,就算后来的社会将它与同性恋关联,并不代表这是圣经所要教导的。在经文中,索多玛的男人们威胁集体强奸造访罗得的天使们,天使们以人形现身,因此这个行为可至少铺张为“同性间性行为”。但这是同性恋此广泛议题和这节经文的唯一关联。再者,向强奸这种暴力、要挟的行为,与两方相愿、专一和恩爱的感情是截然不同的。没有人在教会或任何地方呼吁大家接纳集体强奸。那和我们今天要谈的有非常、非常大的差别。

“但是所多玛的男人想要强暴其他男人,所以这表示他们一定也是同性恋!”有些人会这么说。“而神在处罚的,是他们对同性的欲望,非只是强暴行为。”但在古时候,男人对男人的群体强暴是种常见的伎俩,用以羞辱、在战事上表示强势、和其他侵略性意图。这和性倾向和吸引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用来羞辱或征服。这是读创世纪19章时应留意的时代背景,再者,众人的行为也作为两个慷慨接待的事迹的对比——一是在18章的亚伯拉罕和撒拉,二是罗得自己在创世纪19张的表现。所多玛男人的行为是要强调他们如何残忍地对待外客,并非用来告诉我们他们是同性恋。

的确,所多玛与蛾摩拉在尔后的经文被提及多达二十次,有时甚至详述他们的罪孽为何,但同性恋从来未被提及,也毫无关联。在以西结书16:49,先知引述神的话语:“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他和他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所以神在以西结书中宣称所多玛的罪是骄傲和对穷人的冷漠。在马太福音第十章和路加福音第十章,耶稣将所多玛之罪牵连至祂门徒会受的不礼遇对待。在所有二十个提及所多玛与蛾摩拉的经文中,只有一个广泛地将它的罪和性侵犯作关联。新约中犹大书第七节,说所多玛与蛾摩拉“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但“行淫”和“随从情欲”有很多种形式,就算第七节专指的是创世纪19:5的威吓群体强暴,这和我们今天在谈论的感情形式并没有关系。

现在,两边的学者已普遍认同所多玛与蛾摩拉的议题不能证实圣经列同性恋为罪孽。但我们将看的下两段,从利未记——“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往往被引来继续支持那个说法。而且他们毋庸置疑的比群体强奸更接近我们谈论的议题,所以值得我们更仔细研究。先跳出来提供一些信息:利未记是圣经的第三部书。我们有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然后申命记。从出埃及记到申命记,神向以色列人传达戒命,总共含613条。

利未记主要谈论的是和祭祀有关的适切礼仪:各种祭物以及怎么准备、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病症和身体排泄物、乱伦淫乱、和祭司的法规。第十八张涵盖一些关于性的戒命,紧接二十张是一列惩处。在这些章节中,男性间的性关系是被禁止的,而处罚是死刑。详细地记载在利未记18:22和20:13:“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以及“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瞧,不就这样了吗?对于多数,圣经的争议结束了。但我很讶异于这么多人仍然把这句经文当作反对同性恋的中心论点。他们的重要性其实亚于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的句子。原因不在于它们阐述的意思不明确,而是因他们在旧约的文章脉络中,不全然适用于基督徒。新约的一大部分都在探讨旧约在新兴教会中的地位。当外邦人第一次被接纳进入本来只给犹太人信的宗教,早期的犹太教信徒曾因为外邦人是否须遵循这600多条戒命产生重大冲突。而在使徒行传第15章,我们得知这纷争是怎么解决的。在公元49年,早期的教会领导人聚集于耶路撒冷的会议,而他们决定不该以旧法规束缚外邦人。旧法规中最有文化歧异的是以色列人繁复的饮食戒定和男性割礼的实行。但在耶路撒冷的决议后,那些以色列人的中心习俗也不再适用于基督徒。尽管今日有争议,我们并没有理由认为这两条利未记的戒命仍然特例的适用于基督徒,特别是当其他更贴近中心准则的法律已经不是了。

在加拉太书第六章,保罗甚至说,在基督里,有或无实行割礼其实不重要了。他甚至说旧条约如“奴仆的轭”,并警告基督徒不要再被其狭制。在歌罗西书第二章,保罗说,借着基督,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取消)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他撤去、钉在十字架上.”在福音中,耶稣形容自己是来成全法律,而在罗马书10:4,保罗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希伯来书8:13说旧约已“衰”了,因为耶稣是新约的基础,免基督徒于早期旧约专给以色列人的特殊习俗和祭祀的戒命。因为基督是法律的成全,基督徒一向特别列利未记为不适用。所以虽然利未记禁止男同性间的关系,它还广泛禁止其他基督徒已不认为被禁止的的行为、活动、和食物。譬如,利未记十一章禁止我们吃猪肉、虾、和龙虾,而现在教会已不列吃这些为禁忌了。第十九章禁止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用两样搀杂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头的周围不可剃…。现在基督徒从来不把这些当作罪恶的行为,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以免我们于保罗称“奴人的轭”的旧条规。我们不再隶属旧条规的辖制了。

但是旧约仍保有一些基督徒持续奉行的规定,像十戒。因而有些人认为利未记18:22和20:13这两条禁止男性同性关系的法条应该列为特例,继续施行于今日的基督徒。三个支持这个说法的论点为:一、这段经文的上下文:利未记18和20章也禁止通奸、乱伦、和人兽交,这些持续被列为罪,所以同性恋应该也是。但是只在禁止同性关系的三节后,18:19紧接着说:“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他的下体、与他亲近。”在这章结尾,这个行为也被说为“可憎”的。但基督徒不觉得这是一个犯罪的行为,而更像是古以色列人对圣洁祭祀的特殊要求。再者,这些章节中,其他被禁止的行为——通奸、乱伦、和人兽交、在旧约中多次出现,并被禁止,不管在法条内或外——出埃及记、民数记、申命记、和以西结书。但是禁止男性间关系的条文只出现在利未记,一同许多现在基督徒觉得不再适用的法规。

可是,若利未记说它“可憎”,它就是可憎,现在也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吧!其实“可憎”这词在旧条中被用来形容许多事物—利未记11章凡吃水里水里无翅无鳞的、申命记14章吃兔子或猪、也被说是可憎的事。而我刚提到,在女人有月事时亲近她也被叫可憎。“可憎”这词在旧约的意义是为了区别外邦民族和以色列人的习俗差异。这是为什么创世纪43:32说“埃及人不可和希伯来人一同吃饭.那原是埃及人所厌恶(英版皆作“abomination”)的。”而出埃及记8:26也说以色列人在法老的殿附近祭祀,会是埃及人憎恶的。当然,以色列人的献祭绝对没有错,问题是出在这两件事上都模糊了以色列人和外邦人习俗不同的界限。“可憎”这词在旧约中的原意是要区隔文化的,它分明以色列和其它名族在宗教和文化上的界线。但它不是宣明什么本质上是好或坏、对或错、这是为什么很多旧约中戒定的事早已融入基督徒一般的生活和习惯中。

好,但惩处是死刑。理当说,这表示该行为非常不对,所以我们应继续视它为罪。但此说忽略了旧约其他非常严厉的刑罚。因为以色列人常面临饥荒、病痛、内忧、外患,维持部族的秩序和谐和性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所有旧约的刑责现今都会看似严酷。伴侣在妇人有月经时与她同房,会被流放、逐出民族;祭司的女儿若行淫,必用火将他焚烧。那亵渎耶和华名的、不只被斥责,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而违抗父母的也要被石头打死。连一些我们不认为是道德问题的也在旧约中也被处以死刑——根据出埃及记35:2,在安息圣日做工会被治死。而在以西结书18章,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必要死亡,而在章尾,这行为也被列为“可憎”。基督徒不该因为一事在旧约中会处以死刑,而将它视为有罪。因为太多因素影响,这无法是一个很妥当和有效的准则。另一个近两千年基督徒抱持的做法,是视这几百条规范被耶稣基督成全,而利未记18:22和20:13没有理由被排除的。

所以如果这三段旧约经文,再仔细研究后,不能提供合理论点反对同志基督徒构筑有爱的亲密关系,那么新约的三段经文呢?而的确,那些长期研究这个神学争论的人会知道,六段中最重要的经文不在旧约,而是出现在保罗写给罗马教会的信的开头:确切是罗马书1:26~27。这句最为重要的原因有三:一,它在新约,所以他不会面临和利未记一样上下文或适不适用的问题。二、不像利未记,它男人及女人皆提到。三、尽管字句不多,只有两句,他仍是整本圣经中关于同性关系最长的叙述。也因这两句镶嵌于一大段关于崇拜偶像的争论中,论述上比较复杂,所以我会花比较多时间。

保罗在罗马书一至三张起笔描述所有人类(不管是犹太或外邦人)的不义之处,还有普世对救世主的需要。罗马书第三章接近结尾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马3:10中保罗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为了立足这个结论,保罗在第二章说明尽管犹太人有律法,他们没有好好遵守到可以靠自己得到救赎。不过保罗从第一章就开始广泛描述人类的不义。罗马书1:18-32写到外邦人堕落的拜起偶像和他们违抗上帝所得到的惩罚。他说那些人明白真理,但阻挡它,将神的真实变(英译“换”)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飞禽、走兽、昆虫。也因为他们放弃神,神也就任凭他们——过着没有主的日子、并任凭他们做许多邪僻和情欲之事。而这情欲之事中包含一些情色的同性关系。在26和27节,我们读到:
“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看来,这场辩论终于结束了。就算利未记的经文不适用于基督徒了,新约这里有保罗教导我们同性关系多么不可容许和错误。而且就算他只提到情欲的行为,不是恩爱的感情,他仍标注同性结合为“逆性”(英译“不自然”unnatural)。这是在神合理的创造——那再创世纪一、二章专讲的异性恋——之外。所以就算这同性关系是恩爱和有承诺的,仍然是罪。这是对于罗马1:26-27的传统解释。

这个解释有多坚实?这段经文是否真的要我们否决同志有恩爱感情的可能,如果是,怎么解释?特别是针对我先前提出的问题?保罗的用意是什么?教导我们上帝喜悦同性恋终身孤独,因为他们性倾向破碎,已超出祂原本的的创造吗?

要了解这段经文很重要的条件是先了解所谓的“顺性”及“逆性”(英译“自然”与“不自然”)。抱持传统解释的通常都将它追朔至创世纪一和二章,认为异性恋是所谓自然的创造,而同性恋是个不自然的分岔。但再一次,仔细研究的结果不支持那项说法。要了解保罗用这些词的意思,我们先须考虑两件事。一、我们需总观上下文才能了解“自然”在此的意义是什么 。二、我们需看保罗自己在写信时如何用这个词,还有它们在古时候往往如何被套用来形容某些性行为。

首先,这个总览整个段落:在罗马书1:18~32,保罗写了一个关于崇拜偶像的长篇论点,而这论点是有逻辑性的。在18~20节,保罗说这些拜偶像的人该受责备,因为他们认识神。他们认识神,但决定屏弃牠。保罗写道:“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 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崇拜偶像的无可推诿,是因为他们晓得真理,初始怀有真理,但最后屏弃它。保罗接续形容的性行为,也遵循相同的脉络。他说,“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初使那男人和女人皆是异性恋——他们顺然的是如此,就如他们当初顺然地领受神的道。但他们选择屏弃他们原始、自然的倾向,而选择那不自然的——对他们而言,就是同性恋倾向。保罗对崇拜偶像的论点是“转换”,他说,崇拜偶像的有罪因为他们原先认识神,但决定背弃祂,转换成崇拜偶像。保罗提及同性关系的用意是为了辅助解释这更大的过犯——偶像崇拜。但要使这个比方有说服力,在这个论点中是合理的,保罗所描述的这些人必须先天是归属异性恋关系,然后屏弃它。而这也就是他如何描述的。

但这不是我们今天在讨论的。同性恋者有个自然、长久,对同性的倾向。这不是他们选择的,也不是他们可以改变的。他们并不是抛弃或抵制异性恋倾向——他们从来没有这选择权。而如果要套用在同性恋身上,保罗的论点就要换个方向说:如果这个论点的用意是来驳斥那些屏弃自己原本本性的,不管是宗教上崇拜偶像,或是性向上,先天异性恋不应该亲近同性的人,同样的,先天同性恋的不该亲近异性的人。对同性恋来说,那也会是转换“顺性”和“逆性”。我们在性倾向上是有不同的先天性质的。

“这是一个巧妙的解释,但以保罗的时代背景,并没有证据支持这种说法,因此这算是曲解他的原意吧?况且,性倾向这个议题是最近才兴起的,上一个世纪才开始发展,这几十年也才慢慢被了解。所以说,我们怎么可以拿现代的分法和知识去套用解释一个这么古早,而跟这些概念毫无接触的经文?”但毫无接触就是重点。在古时代,同性恋普遍被认为,不是另一种性倾向或少数群体的特质,而是任何人过分纵容自己时,会倾向产生的过度情欲。以下是几个例子:一个知名的公元一世纪希腊哲学家迪奥·克瑞索托写道:

“胃口不能满足于这些东西〔意指异性恋关系〕的人,会因蔑视容易到手的征服、而轻蔑女人的爱,因为那是既得的东西......他会转攻男性的领域......相信在他们身上会找到难以攫取的愉悦。”

一个四世纪的基督徒作家如此形容同性关系:“你会见到,那些欲望,全都来自一种不受规限的贪婪。”屏弃异性恋关系去寻求同性情欲往往和贪食作比对。性向被视为一种量表,异性关系是“适中”的性欲望,而同性关系是“过多”情欲的结果。个人的性倾向原和它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在那个架构下,就如我刚所说,同性关系被和过多的纵欲作联结,这是为何保罗会在罗马书第一章提到。他的用意是阐明拜偶像的如何纵容自己进入无可控制的火热,所以用一个淫乱纵情的画面来解释它。而这和同性关系如何在当时代被诠释完全符合。但要让这画面得以辅助保罗的论点,它所形容的人必定以异性关系开始,后因产生过多情欲,抛弃了它,转而寻求其他。

而另外很重要的是保罗只在这里提到淫乱随性的行为。他从没提人们坠入情网、永久承诺、和共组家庭的问题。我们从不会想象在圣经读到关于异性恋的淫乱放荡的篇章,然后因此谴责所有异性恋基督徒的婚姻关系。在谈论性时,纵欲和爱情、放荡和忠贞、淫乱和专情是有莫大差别的!这个差异往往是异性恋基督徒领受关于性教育的核心概念。为什么这个差异不是教导同志基督徒应抱持的重点观念?我们怎么可以拿一个关于同性纵情的经文,转而谴责所有同性恋可能蕴酿出的恩爱感情呢?这种做法和我们对待异性恋基督徒是南辕北辙的。

反对我的论点的人会说,保罗不只谴责同性间的性欲,他还称这性欲“可耻的”,也标注同性结合“逆性”。我刚以解释保罗用“逆性”是因拜偶像的屏弃他们原来的本性。这也是这词在全文中如何运作:反映人舍弃耶和华转拜偶像。但在我们离开这个章节前,我们也需看看保罗自己怎么在其他书信中运用这些词,还有“顺性”和“逆性”在他的年代如何形容性行为。

保罗在罗马一章外提到本性的经文,在哥林多前书11章13~15节:

“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 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么。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么。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他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他作盖头”

这其实是和罗马1:26-27最像的经文,因为保罗在这里不只提到本性,他也说明“羞辱”的概念,和1:26-27“可羞耻的”是一样的意思。但我们在哥林多前书11章对它所做的解释却和传统对罗马书第一章的解释截然不同。对希腊词“本性”(nature)最常作的解释为“风俗”,这也是多数今日基督徒对那句哥林多前书经节的解释,而之所以“羞辱”或“可羞耻的”是因为针对特定的风俗。所以我们不妨这样解读保罗哥林多前书所写的:“我们社会的风俗不是显明男人留长发是可耻的,而女人留长发是他的荣耀吗?”这样的解释符合古地中海民族对于性别和发长的态度。这也比“男人的天然本性是有短发”来的更合逻辑,因为自然本性来说头发是会留长的。

因为哥林多前书关于发长的经句和保罗在罗马书一章关于性的经句最为相近,所以若我们了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对于“本性”和“羞辱”是和风俗有关,何不妨用这观点看罗马书一章?其实,不像传统解释,这个解释反而会更符合“顺性”和“逆性”在古希腊罗马在性行为上的用法。在那时阶级社会,女人比男人更低阶,在讨论性行为时作的的区隔,不是性倾向,反倒是主动和被动的角色。当时罗马和希腊人,一同当时圣经中其他社会,都相信男人本性、风俗上在性行为中应扮演主动的角色,而女人则扮演被动。当任一方角色颠倒了——男人被动或女人主动——他们就被贴标签为可耻和“逆性”的,意思是违反风俗上的性别角色。这是为什么他们普遍认为同性结合“逆性”。但就像古希腊罗马对发长的态度,他们对性别角色的观点也限定于阶级文化。在这两个情形中,保罗只是拿当时社会常用的词眼来描述社会现况。而他在罗马书一章用的“本性”和哥林多前书是一样的。所以如果我们要符合历史观点正确的解释圣经,那应该接受罗马书和哥林多前书相仿:“本性”一词是针对风俗习惯的,不是生物的规律,而它是针对特定文化的。

我们剩下的两章经文比其他更没关联,所以我会花较少时间在上面。他们分别是哥林多前书6:9和提摩太前书1:10,而中心争议是对于两个希腊字的翻译。在哥林多前书6:9-10,保罗警告那不能承受神的国的。他列举十种不同不能承受神的国的人。因为在这里的争议是翻译的问题,我会先用400多年前的钦定版,当时还没有现代对翻译的争论。

“Know ye not that the unrighteous shall not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Be not deceived: neither fornicators, nor idolaters, nor adulterers, nor effeminate, nor 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 nor thieves, nor covetous, nor drunkards, nor revilers, nor extortioners, shall inherit the kingdom of God.“ (和合本: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我们在这里的重点是被翻译为“effeminate”和 “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这些模糊的翻译和他们数百年来如何被翻译成英语是相近的:某种不道德或滥用的行为,但详细是哪一种从来没有说明。这在上个世纪半页开始改变,有些圣经翻译者开始把它们直接连结到同性恋。第一个行这事是在公元1946,当一个版本直接宣称“同性恋不会继承神的国。”十几年后,当性倾向和性行为的差别逐渐被了解,这又变成只有“因着同志倾向行事的人不会继承神的国。”但这些关于性倾向的概念根本和当时圣经时代背景沾不上关系。无论是希腊——新约的语言、希伯来文——旧约的语言,或拉丁文——早期基督徒翻译用的语言,有任何一个和英文“同性恋”对照的字词。性倾向的概念,特别是同性倾向,在古时代是不存在的。英文“同性恋(homosexuality)”这词一直到十九世纪末才被创造。所以暗示保罗在指称这种现代概念的翻译都很可疑。但今天,圣经的翻译有多种版本,——不是全部——但有些将这词和同性恋作联结,翻译作“依同性倾向行事的男性”(males who practice homosexuality),“和别的男人上床的男人”(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或男妓(male prostitutes)。但这样翻译的根据是什么?

在钦定版被译作“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的是一个复合词。在希腊文中,是“arsenokoites,” “arsen” 指的是 “male”男性, 而 “koites” 是“bed”床的意思,大致隐射性行为。争议是我们能否能从字根判定它的意思:男性加上床的复数词显然指称男性和男性上床。但这个说法有很多谬误。第一,单单看一个字的组成不一定能告诉我们它的意思。很多英文字用此方法就会失败:像“understand”, “butterfly”, “honeymoon”。组成元素:“honey”蜂蜜和“moon”月亮,并不能告诉我们这个字真正的含义是什么。要了解一个字的意思,应该从上下文看它怎么被用。“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这字——“arsenokoites”——的问题就是它鲜少在古希腊记载中出现。事实上,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写的往往被认定为史上第一次的记载。而保罗之后,这词大多出现在列举广泛罪恶的名单中,因此对字义不是很有帮助。幸好的,这些名单往往以类别区隔,而这希腊字常常出现在经济恶行的区块,而不是性行为上。从这里和其他的文史数据可推断,这字应该和经济剥削有关,有可能透过性来达成。这可能牵涉到某种同性行为,但是以胁迫和剥削的方式。并没有资料支持这字和恩爱、忠贞的感情有关。

在经文里常起争议的另一字:钦定版称“effeminate”,希腊文称“malakos”。这在古希腊文中非常普遍,意指“柔”。这被广泛的作为侮辱的字词:指称那些意念薄弱的、胆怯的或懒惰的。而这些短处在古时常常和女性作联结,因此,造出“effeminate”一字。在有性含义的意思中,这字大致用来形容放荡及纵情酒色,但不设限于哪种感情。在性关系中扮演被动者的男人有时也被套用这个字,这是某些现代翻译者将它与同性恋联结的原因。但众多人因不同原因被冠上这词,很多跟性一点关系都没有,而和性有关的大多也指称男女间的情事。所以我们没有理由在众多可能中挑出一个,并坚持这就是保罗心所想的。更忠于原文的做法是将意思还回超过1900年为主流较含糊解释。仔细端查时,保罗特别挑出同性恋,说他们不能继承神的国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一个经句:提摩太前书1:10,第一个字:“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又出现在一列保罗说违反法律的人当中。在这里,译为“them that defile themselves with mankind.”。这翻译的问题和争议其实和哥林多前书的一样。同样的,从其他史料找出这字的用法,最有力的证据都支持这字往往用于透过性达成的经济剥削——有可能牵涉同性关系——但这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差很多。

以上是我们探讨的:和同性行为多少有关的六段经文。的确,它们都是负面的,但这不是今天的结论。大多数圣经提及的性行为,包括异性恋的,都是负面的。这不代表性行为是不好的,只是圣经所提及的大多和淫欲、过分纵情、不贞、乱交、强奸、和暴力等有关。也的确,圣经仍在数百条负面经文外,仍含有对异性关系的正面评论。而它对同性关系则没有明确的正面评价。但它也很少提及任何同性行为,而被引述的少数也和恩爱的感情天差地远。在创世纪19章,有一段关于集体强奸,哥林多前书第六章和提摩太前书第一章,有段类似性剥削的引述,罗马书一章,保罗利用放荡的同性行为来说明广范性的性混乱和纵欲。而尽管他标注这行为“逆性”,他指的应是“不合风俗”的性别角色,就像他在社会风俗上,标注男人留长发是违反“本性”的。圣经中唯一真正禁止男性同性关系的(在利未记),是从对基督徒已不全适用的旧约法条中。

圣经中从未直接表述,更从未谴责恩爱、忠诚的同性感情。圣经从来没有教导过性倾向,也没有对同志呼召要终身独身。但圣经的确明白的否决强制的孤独,因这不是耶和华对人类的旨意。不只旧约中,神说:“那人独居不好 。”新约中也是。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保罗讲到婚姻和终守独身,他本身是终守独身的,他说“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但“只是各人领受 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对于保罗来说,谨守独身是他属灵上的恩赐,也是他发现很多基督徒没有的。也因很多人缺乏谨守独身的恩赐,他发现不守道德的性很猖獗,所以他列婚姻,为对缺乏独身恩赐的基督徒的补救和保护机制,以预防性方面犯罪。他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而今日,大多基督徒并无感测到谨守独身的恩赐或呼召。这对同性恋或异性恋都是真的。所以如果异性恋基督徒补救性方面犯罪的方法是婚姻,对于同性恋基督徒为何不也是?

对于同志婚姻的争端和辩论,不论在教会或公民社会中,都常常在抽象中失焦。男人娶嫁另一位男人是对的吗?或者女人娶嫁另一位女人是对的吗?看似不太对。这不是神如何创造我们的。祂造男人为了女人、女人为了男人。这是祂的创造——祂对婚姻的诠释——不是给我们糟塌或改变的。但提出这些论点的往往自己都是异性恋,常常合于群体的,那些不曾长年饱受内心煎熬的,因为性倾向和朋友、父母、和看似世上所有人都大不相同。但那些人——同性恋——也和其他人一样都是神的孩子和祂的创造。异性恋基督徒坚持同志基督徒比他们低等、败坏、或者同志的存在只因人性堕落,而神的本意是要大家和他们一样,是异性恋。但你知道吗?我也是神创造的一部分,包括我的性倾向。我是神创造的一部分。这是我在周日主日学中学到的第一件事——神创造了我,神爱我。我是神所爱的孩子,不比任何人更多或更少的有价值。我爱上帝,也爱耶稣。我真的爱。但这不表示我需要憎恶自己,而终身在自卑、痛苦、嫌弃中打滚。这不是神创造我来做的事。

我们所讨论的议题——同志议题——不能在抽象中进行,思想些理想的创造或性别角色,好像同志不存在一样。耶稣特别把重点放在那些被忽略的人上,那些被放逐的、受不平等对待、或被边缘化的少数群体。而如果我们要效法基督,这也应是我们的重点。罗马书12章告诉我们“恭敬人、要彼此推让…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希伯来书13:3说:“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你吸收了多少,不只是同性恋基督徒的存在,还有自己兄弟姐妹加诸他身上的痛苦和伤害有多深?对此,你有感受到切身之痛吗?

而你有意识到自己在某层面可能如何造成同志生命中的创痛吗?异性恋的基督徒仍很常说:“我相信同性恋是个罪。但别怪我,我只是读圣经上所说的话。”其实,首先,你不只是在读圣经。你断章取义,而从中撷取出一些违反本意的绝对谴责。但同时你也在打击另一个人最内心之处,摧毁他们对自我的尊严和价值感。你正在重新强调同志基督徒已听了好几世纪的讯息:你会终生孤寂。你原生于一个家庭,但你永远不会有一个自己的。你独特的不配于爱或被爱于另一个人,而这一切只因你不一样——因为你是同性恋。

和别人不一样不是罪。是同性恋不是罪。而一位同志渴望和寻求爱情、婚姻、家庭,并不比一位异性恋寻求相同东西来的自私或有罪。雅歌告诉我们,所罗门王婚筵的日子,是他心中喜乐的时候。否决一个少数群体,不只是一个结婚日,而是一生爱、承诺、和家庭,是对他们施加无比的痛苦。圣经中从来没有教导基督徒要对其他人施加如此痛楚,反倒是致力减轻它,特别是问题很好解决时。一切只需要接纳。圣经不反对接纳同志基督徒,或是他们有爱情的可能性。而如果你始终觉得两男或两女相爱很令人不舒服,你完全无法接受这种想法,那我恳请因着我用不同角度看一下事情,就算这很令你不舒服。我想请你扪心自问:你有多深深关切自己的家庭?你有多深爱自己的伴侣?而你会多么奋力地捍卫他们,如果他们碰上危险或麻烦?那是你应多么关切、如何奋力捍卫,在我生命中一样重要的事物,因为它们对我一同如此重要。同志在我们的家庭和群体中应是被珍惜的,而真正符合基督徒的回应应是给予接纳、支持和爱。谢谢你们今晚的莅临。